上海明确14项消防行为不予处罚

发布时间:2022-08-31 11:13:27  访问次数:7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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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6日下午,上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,解读《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》,上海市司法局、交通委、上海市场监管局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参加。

会上介绍了《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》相关情况,《指导意见》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,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;《指导意见》是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,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,将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。

出席会议的各单位负责同志,结合各自工作实际,对参会新闻媒体的提问进行了现场解答。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简要介绍了2019年《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》消防领域施行情况和今年即将实施《上海市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的具体内容。新版清单在保障消防安全前提下和法律的框架内,对部分事项扩大了适用范围,并增加了“无过错不予处罚事项”。这一改变将使更多生产经营者受益,并引导社会单位更积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、开展自身检查巡查、实施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,将更有助于实现执法目的、促进消防安全。总队强调,通过开展此项工作,一是进一步规范消防领域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,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行为具体化、规范化,为执法人员和市民群众提供依据,让消防执法更具有公信力和透明度;二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对于及时改正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,给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空间;三是贯彻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,通过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举措,积极推动企业主动守法,提升自我管理水平。

据悉,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21-2025年)》和《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(2021-2025年)》有关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》,与司法局联合制定了《上海市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,清单在2019年的基础上,扩大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象范围和行为范畴,共分“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”“无过错不予处罚事项”两大类共14项不予处罚事项,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,进一步规范开展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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